(七)加大招商力度。各级政府要把温泉旅游招商引资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制定温泉旅游项目招商计划,招徕大企业、引进大资金,积极吸引国内外顶级温泉品牌和开发商。要面向海内外进行招商选商,坚持投资实力和经营管理并重,大力举荐和促成具有实力的大战略投资商来辽考察和投资温泉旅游项目。积极搭建温泉旅游项目招商会等合作交流平台,全方位开展温泉旅游项目的招商引资活动。
(八)完善标准体系。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尽快研究制定《辽宁省温泉旅游服务规范》、《辽宁省温泉旅游设施标准》和《辽宁省温泉旅游酒店标准》,以全省温泉旅游规划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对温泉旅游新业态、新特点的研究,不断充实和完善温泉旅游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强行业监管和检查力度。
(九)强化人才培养。省内各有关高校及科研机构要通过校企合作、联手办学等方式,开设温泉专业课程,培养温泉产品研发、旅游营销策划、温泉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综合性人才。要适应市场需求,通过开展国际国内合作、引进相关专业教材和师资力量、建立培训基地等形式开展多层次的专业培训和研修,提高温泉旅游从业人员的经营管理能力、整体素质和基本技能。要加强对温泉旅游发展新业态、新领域的调查研究,做好温泉旅游和市场的统计调研工作,创新旅游发展理念和发展模式,提高服务质量,为打造温泉旅游大省奠定人才基础。
(十)加强宣传促销。要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地加大温泉旅游宣传促销力度,树立辽宁温泉旅游的新形象,扩大辽宁温泉旅游的知名度,培育我省旅游业新的消费热点。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以景区、宾馆饭店、旅行社、名特商店的计算机管理系统为基础,建立完善旅游资源数据库,形成功能先进、资源共享、互联互通的网上旅游市场体系,形成具有“食、住、行、游、购、娱”及会议、气象等配套服务功能的多媒体综合动态查询系统与网上交易、结算系统。各新闻媒体要开设温泉旅游专栏,发布温泉旅游图文信息,积极宣传推介温泉旅游产品和精品线路。各电信、网络运营企业要及时发布市场信息,帮助温泉旅游企业宣传产品、开拓市场。
(十一)强化公共服务。各温泉旅游区要设立旅游接待服务中心,公开投诉电话,提供咨询服务和宣传资料,指示牌、标识和须知等的设定要规范清晰。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制,落实隐患监控措施和安全责任制,规范旅游保险和旅游合同。进一步完善旅游企业安全质量规范和应急预案、紧急救援预案,强化对旅游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检查。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合理利用和节约资源,做好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立健全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加强温泉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管理,落实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鼓励温泉旅游企业组织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温泉旅游文化内涵,促进温泉旅游健康快速发展。
三、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省温泉旅游开发建设领导小组,由主管副省长任组长,省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旅游局。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省加快发展温泉旅游的专项规划和具体政策措施;协调落实对温泉项目开发建设优先申报,优先审批;制定相应的土地、财政和税收政策,加快推进温泉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省政府设立温泉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公共设施为重点的温泉旅游规划设计、宣传促销、招商引资和基础设施建设。各有关市、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辽宁省温泉旅游聚集区”评定工作,由各市提出设立重点温泉旅游聚集区的申请,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经过组织论证、确定和验收后,报省温泉旅游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审批,授予“辽宁省温泉旅游聚集区”牌匾。